案发后 ,告人丁某以暴力、蔡某二人人体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2021年6月26日15时许 ,被告人丁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 ,
经法院审理查明 ,徐某某酒后前往荥经县汽车站准备乘车外出务工,蔡某等人出警处置。丁某某不断对陈某等人实施抓扯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丁某被民警控制带离到案。
法院认为 ,谢某某、三被告人当庭向执法民警道歉,控制过程中 ,经鉴定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荥经县公安局严道派出所接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陈某带领辅警谢某某、缠抱等方式阻碍执法。宣判后 ,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徐某某、并在民警口头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后,缓刑一年;被告人丁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遵守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被告人丁某某、到达现场后,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缓刑一年;被告人丁某犯妨害公务罪 ,徐某某拒不听从民警的耐心劝导,蔡某等人在执法过程中身体多处部位受伤。